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送者:计财科 (计财科) 发送时间:
2016-09-05
本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有完中):
为更加做好学校帮困助学工作,现以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帮困助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同)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
(第二)补助对象
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采购学位的私营学校(以下简称“私营学校”)就读的,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贫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收益困难家庭学生。
(其三)补助内容
1.针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贫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消除代办服务性收费。
2.针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消除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余教育活动费。
(四)补助标准
依照本校执行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清除。
(五)申请和审查
1. 在按照学期开学后同周外,学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同式三份、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表明式见附件1)。
2.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贫困供养人员和收益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如实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连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一直)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收入困难家庭需先对经济现象后认定,确认时间一般不超越20单工作日。如果到学校上报材料时间,依照发生部分学生家长未做完毕认定手续,学校可在
9月
20日
以后补充上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确实填写《补助申请表》(同式三份),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一直)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
3.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依照公开、公正、公正的标准,听班主任的见解,针对提交的《补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集中(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还生),连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同式三份、以下简称《补助汇总表》、表明式见附件2)。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补助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补助汇总表》进行审查。
第二、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同)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残联《关于对本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3号)。
(第二)免费范围和对象
本区公办义务教育特教学校,本区公办或政府采购学位的普通义务教育学校特教班、依照班就读,连有上海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当残疾学生。
(其三)免费内容和规范
1.不代办服务性收费。免费标准按照本校执行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免除。
2.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正规免除。
(四)申请和审查
1、在按照学期开学后同周外,学校为符合免费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同式三份、以下简称《免费申请表》、表明式见附件3)。申请免费教育的学生应如实填报《免费申请表》,连到自己户籍的区(县)残联盖章,向学校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同式三份)。
2、学校对《免费申请表》进行审查、集中,连填报《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同式三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表明式表现附件4)。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学校上报的《免费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汇总表》进行审查。
4、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残疾学生由于学校统一填写《汇总表》(同式三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免费申请表》不需要填写。
其三、免费营养午餐
(同)政策依据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执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23号)。
(第二)免费对象和内容
针对在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有政府采购学位的私营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大人一在或家长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免费营养午餐标准按照各学校现行的的学生午餐费收费标准执行。
已经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的学生不得再享受免费营养午餐。
(其三)申请和审查
1、在按照学期开学后半周内,切合免费营养午餐条件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部分省、买户籍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如果遇这种情况,但是看学生家长及户籍改革前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证明户籍改革前的户籍性质属农业户口即可。
2、学校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家庭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还生),填写《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同式三份、以下简称《汇总表》、表明式见附件5),连以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达到学期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已享受免费营养午餐的学生而不再上报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必须填报汇总表。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四、扶贫助学材料集中反映审核时间和地方安排
报告审核时间:小学:2016年9月20日(周二)上午9:00—11:30
初中:2016年9月20日(周二)下午1:30—4:30
报告审核地点:杨浦区学校会计结算中心(宁武路491号)
附件1: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附件4:上海市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汇总表
附件5:义务教育学校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杨浦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
年9月5日